非我的策略

作者:坦尼沙罗尊者
译者:一意孤行
2026年9月17日
佛陀曾经说过,他最常给他的弟子讲的法是:“『一切「行」(架构)皆无常』,『一切「法」(现象)皆非我(anattā)』” ( 《中部》MN 35经)。许多人将这第二句话解读为『没有自我』(there is no self)。然而,其他人注意到,在巴利文经典——现存最早的佛陀教义的记录——中,有一些句子是以积极的方式来提及「自我」这一概念的,例如佛陀曾说『自我就是他自己的支柱』(《法句经》Dhp 160),或者在他劝一群年轻人,与其去寻找那个偷了他们东西的女子,不如去寻找「自我」的时候(《律藏·大品》第一章 Mv I 14.4)。这些读者由此得出结论:『一切「法」皆非我』(All phenomena are not-self),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得要清除某种对错误的「我见」的执着,好去证得「真正的自我」。
这两种立场之间的争论已经持续了数千年,双方都能另外引经据典来反驳对方。即使到了今天,双方仍然各有各的拥趸,但两边谁都没有鸣金收兵。
一直以来,解决僵局一种常见办法是认为『两边都对』,只是它们各自站位的「真理层次」不同而已。其中一种版本说的是,在「世俗谛」(通俗真理)层面上看,是「有我」的,但在「胜义谛」(终极真理)层面上则是「无我」的。另一版本的说法则把这两个层次的先后倒了个儿:「世俗谛」上的「自我」是不存在的,而「胜义谛」上某种更高层次的「自我」则是存在的。所以,僵局还在。
然而,所有这些观点都轻描淡写地掠过一个事实:佛陀曾被硬生生地问到「自我」是存在的还是不存在的,他是保持沉默的。提问者,游方者「婆蹉氏」,并没有追着问佛陀为何不说话,而是起身离去。
然而,当阿难尊者问佛陀为何不回答这个问题时,佛陀给出了四个理由——两边都各自给出了两个理由——说明为何用『自我存在』或『自我不存在』来回答「婆蹉氏」的问题是不善巧的。(1) 断言「有我」就会站在错误的「永恒论」一边。(2) 断言「没有自我」就会站在错误的「断灭论」一边。(3) 断言「有我」那就与“一切法(现象)皆非我”这一「知见」(knowledge)的生起不相吻合。(4) 告诉「婆蹉氏」说『自我不存在』,只会让他比以前更加困惑。
如果我们完全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佛陀在此提出的理由,那么它们表明,关于「自我存在与否」的争论双方,不是说他们各有各的道理,而是他们全都错了。他们都错在一个共同点上:他们都假定佛陀的教义是从『「自我」在形而上学之上的地位是什么』这一问题出发的,也就是说,「自我」到底是否存在。
当然,前提是我们就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佛陀沉默的理由。然而,那些坚持认为佛陀是站在「自我存在」的立场这一边的人,往往容易不去看佛陀面对这个问题保持沉默的前三个理由,而只去注意第四个理由。他们说,如果换一位比「婆蹉氏」灵性修为更高的人来问这个问题,佛陀就会表明他的真实立场。
然而,前三个理由,没有一个是针对「婆蹉氏」对「佛陀可能给出的回答」的反应而说的。
本文旨在证明这些理由应被理解为——佛陀始终拒绝就『自我是否存在』这一问题表明某种立场,而他对这一问题的沉默至关重要。为阐明这些观点,本文将从三个主要的背景来考察佛陀的沉默:
(1)他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范围;
(2)使该目的成为可能的形而上学假设;以及
(3)他为实现该目的而采取的教学策略。
一旦我们理解了这些背景,我们不仅能更好地理解佛陀的沉默,还可以更好地理解:
(4)为什么与「自我存在或不存在」有关的「见」并不服务于佛陀的教学目的;
(5)为什么「我想」与「非我想」却能作为一种策略,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;
(6)尤其是,『一切法(现象)皆非我」这个「想」所服务的是何种目的?
(7)为什么所有这些「见」在成功达成佛陀教法的主要目的之后,就不再需要了,也不再适用了。
换句话说,本文的目的是要表明,佛陀关于「我」和「非我」的教法都是为了帮助他的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「策略」,而一旦目标实现,这些「策略」就没一个能用了。
1. 教学目的和教学范围
佛陀的所有教义都必须从它们的根本目的上来理解,它们都是为了去解决一个问题:dukkha(压力、痛苦)的问题。别的事情只有在与这一问题的解决相关时才会被提及。任何与此问题无关或会妨碍其解决的事情,都不在佛陀愿意探讨的范围之内。
“阿努那达,无论过去还是现在,我所讲的都只是「苦」,以及「苦的止熄」。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22:86经
此处的“苦的止熄”并非指个别「苦」的事件的简单流逝,这种事情司空见惯。它指的是「苦的彻底终结」,这种境界只能通过志在培养对「苦的集」或「苦的因」的「去激情、超脱的心态」(dispassion)修行之路才能达到。
这些事实构成了佛陀的核心教义——「四圣谛」:「苦、苦的起因、苦的止熄以及通往苦的止熄的修行之道」。
2. 「四圣谛」的形而上学假设
从这四个「圣谛」中,我们可以探察到佛陀整个教义背后的「形而上学假设」。这些假设并不难发现,因为它们通过各个「圣谛」之间的相互关联而显露出来。前两个「圣谛」指出,「苦」源于「饥狂」(craving)和「执取」(clinging)这些内心的活动。后两个「圣谛」指出,「苦的止熄」可以通过构成「灭苦之道」的「行为手段」来实现。这些「圣谛」两两配对方式表明,佛陀的「形而上学基本假设」与「行为」(业)相关:「行为」是真实的,是选择的结果,是有后果的,而这些后果可能导向「苦」的延续,也可能导向「苦」的终结。
基于这些假设,将「我想」和「非我想」视为「业」(kamma)的两种类型,并对它们是会「造苦」的行为还是导向「灭苦」的行为进行评估,就显得合情合理了。而这正是佛陀所做的。他指出,创造某种「自我认同感」的动作——用他的术语来说是“制造—我”(ahaṅkāra)和“制造—我所”(mamaṅkāra——参见 《增支部》AN3:33经)——是「苦」的主要来源。「非我」的教法也是一种行为,一种「想」,它是许多有用的行为之一,是通过将「苦因」带向终结来实现「灭苦之道」的一个部分。然而,佛陀也发现,某些类型的「自我认同」有助于引导弟子们踏上修行之路,并激励他们坚持下去,直到修行技巧成熟到不再需要「我想」为止。届时,「非我想」将被用来斩断对任何可能的「自我意识」的「执取」,从而带来圆满的觉悟。因为对「觉悟」的描述之一是“动作的终结”(《相应部》SN 35:145经;《增支部》AN 4:237经;《增支部》AN 6:63经),所以当达到觉悟时,所有「想」的动作——包括对「我想」和「非我想」——都会被搁置。
这意味着说,,在佛陀关于「修行之道」的教义中,“自我”和“非我”并非是形而上学的教条,而是某些「策略」:是为了服务于修行道路上的特定目的而设的「想」,并在不再需要时被搁置一旁。
事实上,通往「苦尽」的整条道路包含八种策略——正是这八个要素赋予了这条道路「八正道」之名:「正见」、「正志」、「正语」、「正业」、「正命」、「正精进」、「正念」和「正定」。所有这些要素都是需要培养和熟练掌握的技能:它们是为了达成某种善巧目的而制定的「策略」,一旦目的达到,它们就可以放下了。
「正见」——理解「苦及其止熄」的正确焦点和框架——就是这些「策略」的其中之一。正是在这一「道支」之下,关于「我」和「非我」的「见」发挥着它们的作用,帮助我们去「究竟苦边」。这意味着,关于「我」和「非我」的教义并非是回答『自我是否存在』这种问题的答案,而是为了去回答佛陀所说的那个通往「正见」的智慧发端之问:“什么事,如果我做了,会给我带来长远的福祉和快乐?”(《中部》MN 135经)学会善巧地运用「我想」和「非我想」,你就能获得长远的福祉和快乐。
至于那个目标——「苦的止熄」,经藏指出,虽然它是可以体验到的,但它超越了描述的范畴,因此任何关于「自我」或「非我」的描述这里都用不上了。因为它是行为的终点,所以它空掉了所有的「策略」。「自我」和「非我」的概念之所以被抛弃,不仅是因为用它们来描述这个目标是不合适的,还因为既然目标已经达成,它们就可以马放南山了。
3. 佛陀的教学策略
为了帮助听众把「正见」当作达成那个目标的一种手段来掌握,佛陀采取了一种教学策略:他只回答那些与主题相关的问题。根据这一原则,他将问题分为四类,其立足点是如何才能让听众在心中带着一个正确的框架,对准好焦距(《增支部》AN 4:42经)。第一类问题值得给出一个「绝对明确」的(categorical)答案,即一个通遍适用的答案。第二类问题需要给出一个「分析性」的答案,佛陀会把问题展开或对问题进行重新的表述,以说明他的答案在哪些条件下适用,在哪些条件下不适用。第三类问题需要先反问提问者,以帮助澄清问题或帮助提问者理解答案。第四类问题应该放在一边,因为它们处理的内容已经离题,会把提问者引向岔路,给带偏了。
那些值得直接给出绝对明确答案最重要的问题,它们的焦点都集中在「四圣谛」的技巧之上:「知苦」、「断集」、「证灭」和「修道」。
在这些技巧中,最核心的就是要培养能够截断内心「苦因」的「道支」,这些「苦因」就是对注定会变迁的事物的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。作为这项技术的第一步,这也是「正见」的一部分,佛陀用不同的方法来对人们觉得会有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的对象进行了分类。有一套基本的分类体系包含了五种活动,叫做「五蕴」(khandha):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」。当人们以「激情」和「喜悦」来「执取」这些活动时,他们就会「受苦」。就像佛陀最杰出的弟子之一舍利弗尊者向一群僧侣解释的那样:
舍利弗尊者说:“诸位朋友,在异邦他乡,有智慧的贵族和婆罗门,有居士和修行者——因为那里的人民智慧而明辨是非——他们会问一位僧人:‘你的老师的教义是什么?他教导的什么?’”
“如果有人这样问你,你应该回答:‘我们的老师教导我们如何降服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。’”
“……对什么的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?”
“……对「色」……「受」……「想」……「行」……「识」的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。”
“……是因为看到什么危险(或弊端),所以你的老师才教你们降服对「色」……「受」……「想」……「行」……「识」的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的呢?”
“……如果一个人无法摆脱对「色」的激情(passion)、欲望(desire)、爱(love)、饥渴(thirst)、燥热(fever)和抓狂(craving),一旦这个「色」发生任何的变异和改动,就会生起忧、悲、苦、恼和绝望。”……
[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]
“……那么,是因为看到什么利益,所以你的老师才教你们降服对「色」……「受」……「想」……「行」……「识」的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的呢?”
“……当一个人摆脱了对「色」的激情、欲望、爱、饥渴、燥热和抓狂,那么无论这个「色」发生任何的变异和改动,就不会生起忧、悲、苦、恼和绝望。”
[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]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22:2经
对这些「蕴」的「激情」和「欲望」的主要表现之一,就是将它们视为“我”或“我的”,围绕着它们之上建立起一种「自我感」来。
“有这样一种情况,一个未受教的凡夫——不尊重圣者,不多闻或不遵守他们的法;不尊重正直之人,不多闻或不遵守他们的法,以「色」(色身)为我,或以为「色」是我的,或以为「色」在我中,或以为我在「色」中。他被“我就是色”或“色就是我的”的观念捕获。当他被这些观念捕获,他的「色」发生了变化和改动时,他就陷入忧、悲、苦、恼和绝望之中。
[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]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22:1经
佛陀所说的“制造—我”和“制造—我所”指的就是围绕着任何一个「蕴」所建筑起来的这些「自我认同」的方式。众生之所以会参与“制造—我”和“制造—我所”,是因为在「五蕴」中可以找到快乐。
“摩诃利,如果「色」纯粹只有苦——接踵而至的是「苦」,其中充遍的是「苦」,其中充遍的不是「乐」——众生就不会被「色」弄得神魂颠倒。但因为「色」也是有「乐」的——接踵而至的是「乐」,其中充遍的有「乐」,其中充遍的不是「苦」——众生才会被「色」吸引。因为「神魂颠倒」,他们被「吸引」。因为「吸引」,他们被「污染」。这就是众生「染污」的「因」(cause),这就是众生「染污」的「缘」(requisite condition)。众生就是这样被「因」、被「缘」染污的。[其他诸蕴,亦复如是。]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22:60经
“制造—我”和“制造—我所”的活动是「制造染污的」(defiling),哪怕它们的目标是快乐,但结果却是自讨苦吃——既因为「执取」的动作本身就是「有压力」(苦)的,也因为它试图在迟早会变、「有压力」、不是完全能受人控制的事物中寻找某种可靠的快乐。
“如果「色」就是「自我」,那么这个「色」就不会让它自己生病。我们可以对「色」说:‘让我的「色」这样吧。让我的「色」不这样吧。’但正因为「色」不是「自我」,这个「色」才会让它自己生病。所以我们无法对「色」说:‘让我的「色」这样吧。让我的「色」不这样吧。’(其他诸蕴,亦复如是。)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22:59经
“比丘们,你们是否见过任何一种以「我语取」(doctrine of self)为形式的「执取」,如果你们「执取」它时,却不会生起忧、悲、苦、恼和绝望的吗?”
“没有,佛主。”
“……我也不这么认为……比丘们,你们怎么看?如果有人在祗陀林中采集、焚烧或随意处置草木枝叶,你们会想到‘这个人采集、焚烧或随意处置的,是「我们」吗?’”
“不会,佛主。为什么呢?因为那些东西不是我们的「自我」,也跟我们的「自我」无关。”
“同样的道理,比丘们,但凡不是你的:就该放下。你对它的放下,将是你长远的福祉和快乐。那么,什么东西不是你的呢?「色」不是你的……「受」不是你的……「想」不是你的……「行」不是你的……「识」不是你的。放开它。你对它的放开,将是你长远的福祉和快乐。” —— 《中部》MN 22经
关于为什么,以及如何才能终结“制造—我”和“制造—我所”的活动,这一类的问题归属于佛陀会给出「绝对明确的」(categorical)答案的问题之列。
摩迦罗奢:
以何种方式看待世界的人
死神之王看不见他?
佛陀:
摩迦罗奢,时刻保持「正念」。
将世界当作是
空的,
除掉任何
以「自我」为基础的「见」。
以此
一个人高高越过死亡。
一个如此看待世界的人
死神之王看不见他。——《经集》Sn 5:15经
换句话说,如果将「执取某种自我意识」的活动同时看作是一种「选择」和一种「可逆的选择」,这样的问题佛陀会给出「绝对明确」的答案。
为了帮助听者亲眼见到这种活动,并当场就地扭转它的方向,他经常会用交叉提问的策略,引导他们检查自己对「五蕴」的体验,以某种方式让他们去体会到对「五蕴」的「脱离迷想、祛魅」与「去激情、超脱、燕处超然、淡然升华」的心态,进而停止那些围绕着它们的“制造—我”和“制造—我所”的过程。结果,许多听众就在这种交叉提问的现场,彻底地从所有的「苦」中得到「解脱」。
“比丘们,你们怎么想:「色」是「常」的,还是「无常」的?”
“是「无常」的,佛主。”
“「无常」的事物是「轻松」的还是「苦」的?”
“「苦」的,大人。”
“那么,把那些「无常」、「苦」、「易变」的事物视为‘这是我的。这是我的自我。这就是我的存在’是否合适呢?”
“不,佛主。”
“…「受」是「常」的还是「无常」的?”
“「无常」的,佛主。”……
“…「想」是「常」的还是「无常」的?”
“「无常」的,佛主。”……
“…「行」是「常」的还是「无常」的?”
“「无常」的,佛主。”……
“比丘们,你们怎么想:「识」是「常」的还是「无常」的?”
“「无常」的。”
“「无常」的事物是轻松的还是「有苦」的?”
“「有苦」的,佛主。”
“那么,把那些「无常」、「苦」、注定会变的事物视为‘这是我的。这是我的自我。这就是『我之所是』(what I am)’是否合适呢?”
“不,佛主。”
“因此,比丘们,任何「色」,无论是过去、未来或现在、或内或外、或粗或细、或平凡或崇高、或远或近…… 每种「色」,当它现起时,都应以「正慧」(right discernment)如实观待,‘这不是我的。这不是我自己。这不是『我之所是』(what I am)。’
“任何「受」……
“任何「想」……
“任何「行」……
“任何「识」,无论是过去、未来或现在、或内或外、或粗或细、或平凡或崇高、或远或近…… 每种「识」,当它现起时,都应以「正慧」如实观待,‘这不是我的。这不是我自己。这不是『我之所是』(what I am)。’”
[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]
“亲见于此,受圣者教导的弟子便对「色」「脱离迷想、祛魅」、对「受」「脱离迷想、祛魅」、对「想」「脱离迷想、祛魅」、对「行」「脱离迷想、祛魅」、对「识」「脱离迷想、祛魅」。因为「脱离迷想、祛魅」,他变得「去激情、超脱、燕处超然、淡然升华」。透过「去激情、超脱、燕处超然、淡然升华」,他「解脱」。随着「解脱」,「知见 」(明,knowledge)升起,‘解脱了’。他「分别」(discern)到‘此生已尽,梵行已立,使命已成。在这个世界上,再也没有什么需要做的了。’”
这就是世尊的教说。五位比丘听完世尊所说,欢喜雀跃,心满意足。在世尊解法的过程中,五位比丘的心因「无执取/食」,从「漏」中「解脱」。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22:59经
然而,请注意这种交叉提问的模式最终导向的结论是:「五蕴」不值得被当作是“我的”、“我的自我”或“我所是的那些东西”。为了引导听者「解脱」,佛陀并没有要他们进一步得出『没有自我存在』的结论。事实上,关于『自我是否存在』的问题,属于理应被搁置的那一类。在这种框架的划定之下提出的问题,非但无助于「苦」的终结,反而会成为枷锁和纠缠,阻碍修行的道路。
例如,以下是佛陀与婆蹉氏相遇的对话记录:
当他坐在那里时,他问世尊:“那么,乔达摩大师,自我是存在的吗?”
听到此话,世尊保持沉默。
“那么,您的意思是,自我就不存在,对吗?”
这次,世尊还是保持沉默。
然后游方者婆蹉氏从座位上起身离开。
然后,在游方者婆蹉氏离开后不久,阿难尊者对世尊说:“世尊,为什么当游方者婆蹉氏问问题时,世尊不回答呢?”
“阿难,如果我——被游方者婆蹉氏问道『是否有一个自我』时——回答说『有一个自我』,那就符合了那些支持「永恒论」,[认为有一个永恒的、不变的灵魂]的冥想者和婆罗门的观点。如果我——被游方者婆蹉氏问道『是否没有自我』时——回答说「没有自我」,那就符合那些支持「断灭论」,[认为死亡是意识的毁灭的观点]的冥想者和婆罗门的观点。如果我——被游方者婆蹉氏问道『是否有一个自我』时——回答说『有一个自我』,这会有助于[一切现象皆非我]的智慧的生起吗?
“不,佛主。”
“而如果我——被游方者婆蹉氏问道『是否没有自我』时——回答说『没有自我』,本来已困惑的婆蹉氏会变得更加困惑:‘我一直都习以为常的「自我」现在却不存在了吗?’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44:10经
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,那些认为佛陀对『是否存在自我』这一问题横竖都要持某种立场的人,想把佛陀面对婆蹉氏提问时的沉默用巧言给搪塞过去。他们通常采取的手段是——眼睛只盯着他(佛陀)对阿难说的最后那段话:『婆蹉氏当时已经够困惑的了,如果对他说“没有自我”,那会让他更加困惑』。在某些情况下,他们把这一同样的「限定条件」(qualification)也加在佛陀对阿难说的前面两句话上面,说婆蹉氏会把『自我是存在的』这句话误解成要倾向于「永恒主义」,或者把『自我是不存在的』这句话误解成要倾向「断灭主义」。例如,这些人中有一部分声称说,佛陀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是一种「分析性的」“是”或“否”的立场——也就是说,「自我」是「存在」于某一个层面的,但在另一个层面则是「不存在」的。如果佛陀只是简单地回答婆蹉氏说“是”或“否”,后者就无法理解其教法的精微之处。另一部分人则声称说,『自我不存在』的说法并不真的是「断灭论」,因为「自我」本来就不存在,所以就没有什么「自我」可以拿去灭掉。所有这些解释都得出结论:如果让一个更睿智的人来的话,那他就不会误解这些要点。
作为证据,他们的眼睛盯在了佛陀阐述他的四个理由之前所使用的那个「限定条件」(qualifications):“如果我被游方者婆蹉氏问道……”。他们声称,这就表明了,如果换作是其他人来问这个问题的话,佛陀的回答就会有所不同,因为“自我存在”与/或“自我不存在”这两个陈述,对不同的人来说,意义就会有所不同。
然而,这种解读忽略了四件事情:(1)如果佛陀想向一位比婆蹉氏灵性修为更高的人断言说「有我」或者「无我」,他完全可以跟阿难说。但他并没有这样做。(2)如果他对「自我的存在性」问题持某种「分析性」的「见」——比如说,「自我」存在于某个层面,但不存在于另一个层面;或者说『自我不存在』并不是「断灭论」,因为本来无一物,拿甚来断灭——他完全可以通过交叉提问的方式,向婆蹉氏或阿难给出分析性的答案。但他同样也没有这样做。(3)“如果我被游方者婆蹉氏问道……”这一「限定条件」不仅被放在了第一、第二和第四条理由的前面,也放在了第三个理由的前面。如果它仅仅是为了把这些理由限定在『问问题的人是婆蹉氏』这一事实之上,那么它应该也同样适用于第三个理由。然而,从未有人提出过这种说法,而且经典中也没有任何一处支持这种说法。(4) 更重要的是,经典中还有一段经文,佛陀在其中告诉一群比丘说,“我存在吗?”和“我不存在吗?”诸如此类的问题,不管来提问的人是谁,在任何情况下,都应该被搁置。
“有一种情况是,一个未受教的凡夫——不尊重圣者,未多闻佛法或不依佛法为他们的律的人;不敬重正直的人,不多闻或不依佛法为他们的律的人——没有智慧辨别哪些想法值得注意或哪些想法不值得去注意。如此以来,他不注意该注意的想法,而(反而)去注意不该注意的想法……
“这就是他「非如理作意」的想法:‘我过去存在吗?我过去不存在的吗?过去的我是什么?过去的我过得怎样?既然过去的我曾经是这个样子,那过去的过去,我又是什么呢?未来我会存在吗?未来我会不存在了吗?未来的我会变成什么样呢?未来我会过得怎样?如果我将来已经成为了什么,那将来的将来,我又会成为什么?或者他的内心对即刻的当下感到困惑:“我存在吗?” 我不存在吗?我是什么?我是怎样存在的?这个众生从哪里来?它会去哪里?“
当他「不如理作意」时,「六种见」之一会在他心中生起:‘我有一个自我’的见解在他心中升起,认为这是真实且确定的,或‘我没有一个自我’的见解……或生起‘正是通过自我,我才见到自我’ ……或‘正是通过自我,我才见到非我’ ……或‘正是通过非我,我才见到自我’的见解,认为这是真实且确定的。或他有这样的见地:‘正是我的这个自我——感知到善行和恶行在此处和彼处成熟的知者——是我的「自我」,是稳靠的、持续的、永恒的 ,不会改变的,并且耐久的,直到永远。这称为「见的丛林」、「见的荒野」、「见的变形」、「见的扭曲」、「见的束缚」。凡夫受见的束缚,无法脱离生、老、死、忧、悲、苦、恼、绝望。我告诉你,他并没有摆脱痛苦和压力。
“严格受教的圣弟子——尊重圣者,多闻并依佛法为他们的律;尊敬正直的人,多闻并依佛法为他们的律——以智慧辨别哪些想法适合注意,哪些想法不适合注意。因此,他不去注意「非如理作意」的想法,而去注意「如理作意」的想法……
“他「如理作意」到:‘这是苦’……‘这是苦的集起’……‘这是苦的止熄’……‘这是导致苦止熄的方法’。” 当他如此「如理作意」时,他身上的三种束缚就被抛弃了:自我认同之见(有身见)、怀疑(疑)以及对传统习俗和修法的执着(戒禁取)。—— 《中部》MN 2经
这段经文阐述了许多重要的观点,但其中两点与本文最为相关。首先,它驳斥了这样一种解读:佛陀避免被贴上「断灭论」标签的方法,是因为他坚持认为『死亡的时候,没有什么被断灭的「自我」』。正如这段经文所示,仅仅是在当下问道“我不存在吗?”,并得出答案说“我没有自我”,与得出“我有某种自我”——而这个自我将来可能会断灭——的答案一样,都是一种枷锁(结缚)。这两种立场都会妨碍我们去注意那些适合作意的思想。
其次,这段经文表明,诸如“自我存在吗?”“自我不存在?”“我存在吗?”“我不存在吗?”“我是什么?”之类的问题,无论是谁发问的,从始至终都应该划归到应被搁置的问题之列。因此,佛陀不回答婆蹉氏问题的前三个理由,不仅适用于婆蹉氏的情况,也适用于所有提出这些问题或诸如此类问题的情况。
4. 两种「见结」
每当佛陀搁置某个问题时,总会有个为什么的原因。以上引自《中部》MN 2经的段落,给出了此处的那个“为什么”的简要答案:无论是“我有一个「自我」”还是“我没有「自我」”的「见」——事实上,所有回答“我是不是存在?”这个问题的努力——都如同枷锁和茧房,阻碍着我们实现「苦」的终结。正如用舍利弗尊者在《相应部》SN 22:2经中所用的术语来说,抓住「有我」或「无我」的「见」不放的这个动作,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注入「见」的形成过程中的「想」和「心行」的「激情」或「欲望「。
这是简短的回答。为了更详细地理解为什么这些「见」背后的问题应该被搁置,值得研究一下佛陀在《相应部》MN 44:10经中不回答婆蹉氏问题的头三个理由。
- 第一个理由说的是,如果说“有我”,那就是站在了「永恒主义」(常见)的「邪见」一边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佛陀并非认为所有关于「某种自我存在」的「见」都是「永恒主义」性质的。我们接下来会看到,他很清楚那些声称『自我是存在的』,但却是『非永恒』的「见」。然而,“自我是存在的”这一说法与「永恒主义」有一点是共通的,那就是,它与「常见」都有着相同的实际修行层面的缺陷。它不能作为「灭苦」的策略之一,因为固执这种「见」,就会存在一种双重的「执着」:执着于「见」本身,以及执着于该「见」所认同为「自我」的对象。正因如此,佛陀才如此频繁地解构「有我之见」,以帮助他的声闻弟子在修行道路上不断进步。
他对「有我之见」的处理方法最详尽的论述之一见于《大因经》(长部 DN 15经)。在经文中,他驳斥了所有的「有我之见」。首先,他将所有描述「自我」的理论归入四大类,不外乎是:(1) 有色(身体)且有限;(2) 有色且无限;(3) 无色且有限;(4) 无色且无限。然后,他指出,一个人对「自我」的定义落入这四类中的任何一种,他可能要么会说「自我」现成就已经是这样的;要么说,「自我」会自然而然地变成这样(例如在睡眠或死亡时);或者说,「自我」可以通过修行变成这样。这就总共给出了十二种「自我」的定义方式。
经文并未列举这四种基本类型的具体例子,但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几个例子加以说明:(1)否认灵魂存在,并将「自我」等同于肉体的理论;(2)将「自我」等同于一切「众生」或宇宙的理论;(3)认为灵魂是离散个体的理论;(4)认为有某种「统一的灵魂」(unitary soul)或某种内生于一切万物之中的「同一性」(identity imminent in all things)的理论。佛陀指出,落入上述任何一种类别的「见」都会让人痴迷。
他接着继续说明,任何对「自我」的假设,无论如何定义,都围绕着上述「五蕴」中的一个或多个展开——要么假设「自我」与「五蕴」是等同的,要么是占据着「五蕴」,要么居于「五蕴」之中,要么被包含在「五蕴」之内。例如,一个「无色无限」的「自我」可能被假设说,它把「意识」包含在内,或者说它与「意识」是等同的。由于这些「五蕴」,包括「识蕴」在内,都是「无常」且「有苦」的,因此,任何关于「自我」的理论,无论如何定义,都必然包含着对「无常」且「有苦」的事物的「痴迷」。「痴迷」本身也是「有苦」的。这就是为什么任何一种「有我之见」都是一种「见结」。它们都无法带你超越「死神」(Death’s King)的掌控。
- 佛陀不回答婆蹉氏问题的第二个理由是,如果他断言说『自我是不存在的』,那就等于是站在了「断灭论者」的「邪见」一边。这是因为这种说法与「断灭论」有着同样的实际修行层面上的缺陷。它同样会妨碍人们为了「灭苦」而采取的那些必要的策略,因为固执它的动作本身会在两个主要层面上形成一种「结缚」。
从较粗浅的层面来看,这一类的「见」可以用来为不道德的行为狡辩:如果没有「自我」存在,那就没有对行为负责的主体,没有人从善巧的行为中受益,也没有人会因不善巧的行为而受到伤害。
这一点在《中部》MN 109经中有所阐述。当时,一群比丘正在聆听佛陀说法,其中一位僧侣问佛陀如何才能断除「制造—我」和「制造—我所」。佛陀回答说:
“比丘,一个人看到「色」,无论是哪一种——过去、未来或现在,或内或外,或粗或细,或凡或崇,或远或近——任何一种「色」,都要以「正慧」(right discernment)如实观之:‘这不是我的。这不是我的「自我」。这不是『我之所是』。’”
“一个人都看到「受」,无论是哪一种……「想」,无论是哪一种……「行」,无论是哪一种……”
“一个人看到「识」,无论是哪一种——过去、未来或现在,或内或外,或粗或细,或凡或崇,或远或近——任何一种「色」,都要以「正慧」(right discernment)如实观之:‘这不是我的。这不是我的「自我」。这不是『我之所是』’” [参见上面《相应部》SN 22:59经。]
然而,在场的另一位比丘却将这一「禅思」引向了不善巧的方向。他没有将其用于其既定的目的——终结「制造—我」和「制造—我所」——而是将其引向了一个结论:由「非我」的事物所作出的行为是无法触碰到一个人自身的。
就在这时,一位比丘意识中浮现出这么一个思路:“所以——色非我,受非我,想非我,行非我,识非我。那么,什么样的「自我」,能被「非我」的事物所作出的行为触及到呢?”
这一结论实际上否定了佛陀关于「业果不虚」(efficacy of kamma)的根本假设。佛陀对这种对其教义的误用,首先作出的回应就是予以谴责:
于是,世尊以他的意识觉察到那位比丘意识中的思路,便对比丘们说:“可能某个愚昧无知的人——沉溺于「无明」,被「饥狂」(craving)所支配——会认为他可以这样曲解老师的教诲:‘所以——色非我,受非我,想非我,行非我,识非我。那么,什么样的「自我」,能被「非我」的事物所作出的行为触及到呢?’”
佛陀随后转向其他比丘,带领他们进行他惯常的交叉式提问,探讨「五蕴」是否值得被视为「自我」(如上文《相应部》SN 22:59经)。结果是,六十位比丘通过断尽一切「执取」而证得圆满觉悟。佛陀没有与那位误入歧途的比丘争论,而是举例说明,「非我」的教义是该如何拿来运用的:要把它当作是为了断除「执取」的一种策略。佛陀指出,将「非我」的教义当作形而上学的教条,否认一个人对自身行为的责任,以及行为在决定一个人自身苦乐中的效力,乃是愚昧无知、沉溺于无明、被「饥狂」所支配的标志。
更细一层次来讲,固执「无我之见」的这个动作本身,就包含着在所有的「执着于见」的动作中都有的一种「结缚」。它也可能使禅修者被卡在任何通过思惟这种「见」而产生的平静或「等持心,捨」(equanimity)的体验之中。正如《中部》MN 106经所指出的,当持续地将「非我想」应用于所有透过感官的经验时,便可达到一种「无色界」的禅定境界,叫「无所有处定」。
“复次,圣弟子行至旷野,至于树下,或入空屋,心作是念:‘此处空无「自我」,亦无一切与「自我」相关之物。’如此修行,常住此道,于此境界,心生笃定。笃定至极,行者抑或证得「无所有处」,抑或志于得开智慧。临命终时,身体崩坏,识随志牵,或升「无所有处」天界。” —— 《中部》MN 106经
成就这种定境时,一个固执「无我之见」的人会把「无所有处定」的经验解读为对该「见」的印证。他自以为找到了真理,便心满意足,止步于此,却意识不到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。这是因为,在这种状态下,与所有「无色定」的成就一样,任何由该成就本身,及其由「等持心、捨心」(equanimity)带来的平静所生出的满足感,都会使之成为「执取」的对象。
听完这话,阿难尊者对世尊说道:“佛主,有这样一位比丘,他如此修行——(他作意)‘这个不应该发生,这个不应该发生在我身上;这个不要发生,这个不要发生在我身上。当前的,已成的,我皆舍弃’——便能获得「等持心、平等心」(equanimity)。那么,这位比丘是否已彻底「解脱」了呢?”
“有些比丘会,阿难,而其它比丘可能不会。”
“是什么原因,是什么理由,导致一个人会而另一个人不会呢?”
‘有这样一种情况,阿难,:一位比丘如此修行——(他作意)‘这个不应该发生,这个不应该发生在我身上;这个不要发生,这个不要发生在我身上。当前的,已成的,我皆舍弃’——便能获得「等持心、平等心」。他享受这种「等持心」,欢迎它,执意系缚于此。正因为他享受这种「等持心」,欢迎它,执意系缚于此,他的意识便依附其上,由其支撑[执取于它]。阿难,有了这种「执取」/「食物」,这位比丘便没有彻底「解脱」。
“得到支撑,那位僧人在哪里得到支撑?”
“「非想非非想天」[比无所有天高一个层次]”。
“那么,他确实是有支撑的,他是由极高的「执取」/「食物」所支撑的。”
“阿难,他是有支撑的,他是由极高的「执取」/「食物」支撑的;因为这——非想非非想天——就是极高的「执取」/「食物」。然而,有这样一种情况:一位比丘如此修行——(他作意)‘这个不应该发生,这个不应该发生在我身上;这个不要发生,这个不要发生在我身上。当前的,已成的,我皆舍弃’——便能获得「等持心、平等心」。他不以这种「等持心」为享受,不欢迎它,不执意系缚于此。正因为他不以这种「等持心」为享受,不欢迎它,不执意系缚于此,他的意识便不依附其上,不由其支撑[不执取于它]。阿难,没有了这种「执取」/「食物」,这位比丘便彻底「解脱」了。” —— 《中部》MN 106经
换句话说,在「无色定」所成就的「等持心」中也是存在着微细的「苦」的,为了从中解脱出来,禅修者要避免去寻找「无我」(there is no self)的证据,而是去探寻哪种心理活动在制造着「苦」。当看到,那个享受着成就感的「激情」,这个动作当中有「苦」时,便能从中「解脱」出来了。
5. 把“自我”与“非我”当作是善巧的策略
回避「自我」的存在性问题,不仅使佛陀跳开了一个在灭苦之道上,可能会阻碍弟子进步的难题,也使他能够把注意力直接专注在「我」与「非我」的「业」之上。换句话说,这让他能够将「制造—我」与「制造—我所」的内心活动当作是一种活动,并用那些适合拿来描述「活动」的词语来检视它们:什么时候使用它们,是善巧的,能引导人们走向「苦」的终结,什么时候,则不是?如果他坚持那个“无我”(there is no self)的教条,那么他的教法中就容不下「自我」的概念也能够在修行的道路上发挥善巧作用的可能性,因为那就成了一个谎言。如果没有「制造—我」与「制造—我所」的容身之地,那么「智慧」的发端之问——“什么事情,如果我做了,会给我带来长远的福祉和快乐?”——也就流产了。
另一方面,如果他坚持「有我」的这一教条,那无论他所认同的「自我」是什么,都不能被视为「非我」了,因此就会留下来成为「执取」的对象,那么就剩下了一个「受限」的、「有苦」的地带没有清理干净。
但是,如果将「制造—我」与「制造—我所」纯粹看作是些活动,他就可以就什么时间,什么地点,这些「我想」和「非我想」——以及哪一种「自我」——是善巧的策略,以及何时不是善巧的策略,给出精确、有用的建议。
我们已经看到佛陀把「非我想」推荐为「善巧」的几个例子了。以下是一些他和他的弟子们把「我想」推荐为修行道路上的一种善巧策略的例子。
你自己就是你的顶梁柱。
除了你,还能有谁能是你的顶梁柱呢?
如果你自己训练有素,
你将获得难以获得的顶梁柱。—— 《法句经》Dhp 160
恶由自造。
污因自染。
恶由自弃。
洁因自清。
净与不净,皆为自作。
无有其人,能净他者。
亦无他者,能净其人。—— 《法句经》Dhp 165
汝应自责。
三省其身。
如一位以自我为贴身侍卫、护卫自我的僧人,
汝守正念,自在生活。—— 《法句经》Dhp 379
‘那么,如何是「以自为纲」(the self as a governing principle)?举个例子,一位僧人行至旷野,至于树下,或入空屋,自作是念:“我出家不是为了衣着,也不是为了食物、为了居所,或是为了这样那样的来世。我只是受困于生老病死,受困于忧、悲、苦、恼和绝望,受困于「苦」,被「苦 」压垮,(我希望,)‘或许这一切「苦难和压力」的尽头终将得证!’如今,如果我还去追求我出家时所放弃的那种感官享乐——或者比这更糟的那种——那对我来说是不合适的。”于是他反思道:“我的「精进」要昂扬奋起,毫不懈怠,我的「正念」要屹立不倒,不疑不惑,我的「身体」要安宁平静,波澜不惊,我的「内心」要凝然守定,协调统一。”他「以自己为纲」,舍弃不善巧之事,修习善巧之事,舍弃应受责备之事,修习无可责备之事,以清净之道照顾他自己。这就叫做「以自为纲」。——《增支部》 AN 3:40经
阿难尊者:“‘此身由「我慢」(conceit)而生。然而,正是依靠「我慢」,「我慢」才能被舍断。’教法就是这样说的。涉及什么情况才说的呢?姊妹,有这样一种情况,一位比丘听到:‘据说,某某比丘通过「漏尽」,已经进入并安住在「无漏」的「意识解脱」(awareness-release)和「明辨解脱」(慧解脱discernment-release)之中,于此事已当下自知自证。’他心里想:‘据说,某某比丘通过「漏尽」,已经进入并安住在「无漏」的「意识解脱」(awareness-release)和「明辨解脱」(慧解脱discernment-release)之中,于此事已当下自知自证。那么,为什么我不能做到呢?’那么,在此之后,他借助了「我慢」,最终也舍断了「我慢」。” —— 《增支部》AN 4:159经
这些经文表明,「自我观念」在修行道路上可以扮演有益的角色,它能帮助修行者树立起自力更生的精神,激起明晰的奋发修行的动力。如果没有这些善巧形式的「制造—我」和「制造—我所」,禅修者会觉得举步维艰,也难以沿着修道之路走下去。正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,只有当这些善巧的「自我观念」把禅修者带到强大的「正念」和「禅定」,完成了它们的工作之后,才能将「非我想」应用到修行之道上,将这些观念抛弃掉。最终,当对「五蕴」——包括想蕴——的「激情」和「喜悦」都被放下,心灵彻底地从「苦」中「解脱」时,甚至连这种「想」也都被放下了。
6. 对「知见」的策略性运用,
“一切「法」(现象)皆非我”
上边的讨论表明,佛陀不回答婆蹉氏问题的「头两个理由」有诸多的策略性的考量,也展现了佛陀在“有我还是无我”这一问题上不持立场的智慧所在。接下来,让我们来看看,佛陀不回答婆蹉氏之问的「第三个理由」:就是如果说「有我」,那就与『一切「法」(现象)皆非我』这一「知见」(knowledge)的生起牛头不对马嘴了。为了理解佛陀为何把这一「知见」的生起看得如此重要,我们必须理解:(a) “一切「法」皆非我”这一句话的含义;(b) 它在修行道路上有什么策略性的意义。
在佛陀的词汇表中,“一切” (sabba)和“现象” (dhamma)这两个词的指向都有非常精确的疆域。首先来看“一切”这个词:
“何谓一切?就是眼与色、耳与声、鼻与香、舌与味、身与触、意与法(观念、ideas)。比丘们,这就是「一切」。那个说:‘我要推翻这个「一切」的说法,我要另下一种定义’的人,若被问及何出此言,将无从解释,且陷入痛苦之中。为何?因为这超出了域外(it lies beyond range)。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35:23经
换句话说,“一切”这个词的概念外延再远也仅限于「六根」及其相应的「对象」——有时也称为「六触之界」(six sphere of contact)。超出这个范围之外的任何事情都是不可描述的,当这些「触界」消褪或熄灭时,你甚至都不能说,,到底有什么东西剩下来了,还是没有东西剩下来。
尊者摩诃俱舍多:“当「六触界」无余地消褪、灭尽之后,说「还有」别的东西存在,这对吗?”
舍利弗尊者:“朋友,别这么说。”
尊者摩诃俱舍多:“当「六触界」无余地消褪、灭尽之后,说「没有」别的东西存在了,这对吗?”
舍利弗尊者:“朋友,别这么说。”
尊者摩诃俱舍多:“……说有什么别的东西「既存在、又不存在」,对吗?”
舍利弗尊者:“朋友,别这么说。”
尊者摩诃俱舍多:“……说有什么别的东西「既非存在、又非不存在」,对吗?”
舍利弗尊者:“朋友,别这么说。”
尊者摩诃俱舍多说:‘被问道……是不是「还有」别的东西「存在」,你说:‘朋友,别这么说。”被问道……是不是「没有」别的东西「存在」了……是不是有什么别的东西「既存在又不存在」……是不是有什么别的东西「既非存在,又非不存在」,你说:‘朋友,别这么说。’那么,这句话的意思该如何理解呢?”
舍利弗尊者说:“若有人说,‘……是不是「还有」别的东西「存在」……是不是「没有」别的东西「存在」了……是不是有别的东西「既存在又不存在」……是否有别的东西「既非存在也非不存在」?’,他是在将「不能够对象化」(non-objectified)的事物「对象化」(objectifying)。「六触界」所及之处,便是「对象化」所及之处。「对象化」所及之处,便是「六触界」所及之处。随着「六触界」无余的消褪和灭尽,随之而来的是「对象化」的灭尽,「对象化」的寂止。” —— 《增支部》AN 4:173经
「无对象化的维度」虽然无法描述,但可以通过直接经验来证得。
“比丘们,当「眼」(视觉)灭,「色想」消褪时,可经验到那个维度。当「耳」(听觉)灭,「声想」消褪时,可经验到那个维度。当「鼻」(嗅觉)灭,「香想」消褪之时,可经验到那个维度。当「舌」(味觉)灭,「味想」消褪之时,可经验到那个维度。当「身」(触觉)灭,「触想」消褪之时,可经验到那个维度。当「意」灭,「法想/观念想」(perception of idea/phenomenon))消褪时,可经验到那个维度。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35:117经
因此,“一切”这个词,就算它能涵盖所有可以描述的经验,但也不能涵盖所有可以直接体验到的事物。
类似的考量也适用于“「法」(现象)”这个词。正如上面这段引用的经文所示,“法”指的是「意根」(manas)的对象。 《如是语经》Iti 90节指出,这些「对象」既可以是「架构」的——受条件制约的、意志催发的、组装起来的——也可以是「非架构」的。因此,在“一切行皆无常,一切法皆非我”的教义中,“非我”一词所适用的「法」的范围比“无常”这个词要更广。只有「架构」的「法」才是「无常」的;而「架构」的和「非架构」的「法」,两者都是「非我」的。
最高的「非架构法」是「去激情、燕处超然、淡然升华、dispassion」(virāga,也可以翻译为“消褪”,如上文《增支部》AN 4:173经和《相应部》SN 35:117经中所述)。
“不管什么样的「法」,其中,无论是「架构」的还是「非架构」的,「去激情、燕处超然、淡然升华」(dispassion)——即降伏迷醉、消除渴爱、根除执着、打破轮回、摧毁饥狂、「去激情」(dispassion)、止熄、证得解脱——被视为是「至高无上的」。对「去激情之法」有信心者,就是对「那个至高无上的」有信心;对「那个至高无上的」有信心,「结果」就是「至高无上的」。” ——《如是语经》Iti 90
这段文字中,“去激情”之后的有些词语是它的同义词,有些则不是。那些不是同义词的词语,指的是自动紧随其后的事件。然而,由于“法”(dhamma)也可以指“事件”,所有这些事件都划归于「最高的非架构事件」的范畴。
然而,尽管「证得涅槃」被归类为一种「法」,但经典中的一些经文表明,「涅槃」本身并不是。这一点在以下对话中体现得最为清楚:年轻的婆罗门优波西瓦将「目标」描述为一种法,而佛陀则谨慎地说,那是一切的「法」终结之处。
优波西瓦:
到达终点的人:
他难道不存在吗?
还是说,他永远摆脱了苦厄(affliction)?
圣者啊,请您向我宣告此事。
因为你早已了解此法。
佛陀:
一位到达终点的人
任何人都不能凭空那样说——
他不存在了。
当所有「法」都被弃用时(are done away with),
一切言语表达的方式也都被弃用了。——《经集》Sn 5:6
给定了“一切”和“法”这两个词的概念外延,“一切「法」皆「非我」”这个「知见」应该适用的是所有通过六根输入进来的「心识的对象」,无论是「架构」的还是「非架构」的。这应该把在证悟「解脱」的时候,作为心识的一种对象的「解脱」也包括进来了。(This would include unbinding as an object of the mind, as in the realization of unbinding.)然而,它不应该适用于「解脱」本身,因为一切「法」皆终止于此,也最终弃用于此。这一点虽微细,却对“一切法皆非我”这个「知见」的策略性运用具有重要意义。
事实上,关于这个「知见」,首先需要强调的第一点是:它就是一种策略,本来就是该这样用它的。它不是在描述一旦到达目标后会学到什么,它是通往目标的道路的一部分。
“一切法皆非我”——
当一个人以「分别慧」(discernment)看待[这一点]
并对「苦」「脱离迷想」时,
这就是通往纯净的道路。—— 《法句经》Dhp 279
这种「知见」在一个非常高的修行阶段尤其有用,因为它可以帮助一个已经达到部分觉悟的人成就彻底的觉悟。
总的来说,经典中描述了觉悟的四个阶段:前三个阶段与见到「不死」有关;最后一个阶段则是彻底浸入「解脱」之中。这一点可以用以下比喻来说明:
尊者那罗陀(Ven. Nārada)说:“好比沙漠路旁有一口井,既无绳索也无水桶。一个人酷热难耐,精疲力竭,口渴难耐,来到井边。他探头往井口望去,知道有‘水’,但却没有沉浸下去,没有用身体去触碰它。同样,我虽已以「正慧」(right discernment)恰如其分地见到了,如实证得了‘「再生、再形成」(becoming)之灭即是「解脱」’,但我仍非「漏尽」的「阿罗汉」。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12:68经
这里隐含的比喻是,阿罗汉就像是跳进井里泡着,身体接触着井水的人。
另一个比喻将通往完全觉悟的道路比作渡河。在这里,水象征着「饥狂」(craving),象征着在转世轮回中的「苦」水之流。觉悟的前三个阶段相当于游到河对岸脚够到河床了;彻底觉悟则相当于登上河岸的安全地带,在那儿,一切的「法」都被带向最后的终点。
一切「法」皆在「不死」处得到立足点。
“一切「法」都以「解脱」为它们最后的终点。” —— 《增支部》AN 10:58经
找到立足点和登上河岸之间的在修行上的区别在于:一个人是如何对「不死」的体验做出反应的——而这正是“一切「法」皆『非我』”这个「知见」发挥作用的地方:
“有一位僧人……进入并停留在初禅:伴随着有导向的思维(寻)和评估(伺),由远离而产生喜(rapture)和乐(pleasure)。
“他认为,凡与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有关的现象,都是无常、苦、病、癌、箭、害、苦、异物、瓦解、空、非我。
“他将自己的心从那些现象上移开,这样做之后,他的心倾向于「不死」的特性:‘这是平静的,这是精微的——一切「架构」(行)的平熄;一切「占有」(acquisitions)的放弃;「渴狂」(craving)的终结;「去激情、燕处超然、淡然升华、超脱」;灭;解脱。’’”
“住在彼处,他到达「漏尽」。或者,如果没有到达「漏尽」,那么——由这种「法爱」(Dhamma-passion)、这种「法喜」(Dhamma-delight),以及五下分结「我见、戒禁取、疑、感官欲贪、嗔恚」的彻底断除,他定将自动投生(净居天),在那里彻底解脱,永远不会再从那个世界回来……
“[余下的二、三、四禅,直到「无所有处定」的「无色界定」亦同。 ] ” — 《增支部》AN 9:36经
正像这段经文说的,对某些人来说,用「非我」的角度去观察思惟「五蕴」就足以证得彻底觉悟。如果对「不死」的经验生起任何的「激情」与「欢喜」(passion and delight)——把那种经验抓起当作某种对象——这些人也能够觉察到「激情」和「欢喜」也落入了「蕴」的「架构」之中,所以他们就能够将「非我想」也运用到这个「激情」和「欢喜」之上。然而,另一些人则过于狭隘地专注于「不死」的经验本身上了,因此当「激情」和「欢喜」因那个「不死」的经验而生起时,他们误将其视为那个经验的一部分了。这导致他们误以为这些「激情」和「欢喜」是「不需要架构」的。由于「那个无需架构的」并不落入「五蕴」的范畴,而且他们一直以来都只针对他们所以为的那些「五蕴」展开「非我想」的运用,所以他们可能就不会将同样的「想」应用到他们误认为是「不死」体验的一部分的「激情」和「欢喜」之上。
这个误解,就是“一切「法」皆非我”这个「知见」(knowledge)用来攻克的。当这一「知见」甚至应用到对「不死」的体验时,它能够帮助我们察觉到,围绕着「不死」架构起来的「激情」和「欢喜」,它们与「不死」是分隔开的。毕竟,这些「架构」(行)都是「法」,它们来源于『将「不死」当作是某种「法」了』。因此,「非我想」不仅适用于它们,也适用于「不死」的经验中『仍然把该经验抓起来当作是心识的某种对象』的那个层面。当这个「想」彻底地拿掉对这些细微的「心-境」(mind-object)和「事件」的「执取」动作时,六根的一切活动都寂止了。随着彻底的跳进「解脱」之中,彻底地觉悟发生了。
正是因为“一切「法」皆「非我」”的「知见」可以引导人们达到这个目标,而佛陀为了防止有任何事情去阻碍这一有用的「知见」的生起,所以当婆蹉氏问他「是否有我」时,他保持着沉默。
7. 所有策略的抛弃
一旦随着行为的终止,目标达成了之后,所有的策略都被放下了。我们提到过,即便是“一切「法」(现象)皆「非我」”的这个「知见」(knowledge),在整个跳进「解脱」之后也不再适用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超越这个「知见」范围的事物就应该被视为「自我」。如果这样认为的话,就会陷入佛陀通过不回答婆蹉氏的第一个问题来避免的「邪见」。正如上述《经集》Sn 5:6经所示,我们无法描述那个已达终点之人:不管你想使用“我”这个词,还是想使用“非我”这个词来描述,这一观点都适用。
当佛陀说觉悟者无法被描述,这并不是说佛陀在语言的使用上喜欢偷懒。他对『什么是一个生命体』的定义,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。
当他坐在那里时,拉达尊者(Ven. Rādha)对世尊说:“世尊,‘某某众生’。常听说,“某某众生”。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说某某是‘众生’呢?”
“对「色」(form)有任何的「欲望」(desire)、「激情、爱染」(passion)、「欢喜、悦意」(delight)或「饥狂、渴贪」(craving),拉达:当一个人被抓住[satta]在那里,被绑缚[visatta]在那里时,一个人就被称为“一个众生[satta]”。‘
“对「受」……「想」……「行」……有任何的「欲望」、「激情、爱染」、「欢喜、悦意」或「饥狂、渴贪」……
“对「识」有任何的「欲望」、「激情、爱染」、「欢喜、悦意」或「饥狂、渴贪」,拉达;当一个人被抓住、绑缚在那里时,就被称为“一个众生”。”
“如果一个人一直痴迷于「受」(感觉)……「想」(感知、概念、记忆)……「行」(架构)……
“如果一个人痴迷于「识」(意识),那这就是衡量他的标准 。只要这是衡量他的标准,就该依此将他分类。
“但是,比丘,如果一个人不痴迷于「色」(身体),那这就不是衡量他的标准。只要这不是衡量他的标准,那就不能依此将他分类。
“如果一个人不痴迷于「受」(感觉)……「想」(感知、概念、记忆)……「行」(架构)……
“如果一个人不痴迷于「识」(意识),意识就不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准。只要这不是衡量他的标准,那就不能依此将他分类。” — 《相应部》SN 22:36经
由于没有任何标准可以用来衡量或定义他/她,因此就无法描述一个摆脱了对「五蕴」的「激情、爱染」和「欢喜、悦意」的人。这就是为什么佛陀一直坚持认为,觉悟者不能被描述为「存在」、「不存在」、「两者兼是」或「两者皆非」(《长部》DN 9经;《中部》MN 63经;《中部》MN 72经)。
这一点不仅适用于他人对觉悟者的评价,也适用于觉悟者对他/她自己的评价。毕竟,在证得果位时,所有六根的疆界全都止熄了;当它们止熄时,就没有什么事情被感觉到了(there is nothing felt)。当没有什么事情被感觉到时,甚至连“我是、我存在”( I am)这个念头都不会起来了。
佛陀说:“至于有人说,‘「受」不是那个「自我」,「我的自我」(对「受」)是无感的(insensitive)’,应该这样对他说:‘我的朋友,如果完全什么都感觉不到,那还会有“我是、我存在”(I am)的这个念头吗?’”
阿难尊者:“不,佛主。”
佛陀说:“因此,阿难,这个人就不应该这样假设说‘「受」不是「我的自我」:「我的自我」(对「受」)是无感的’。” —— 《长部》DN 15经
感官通道没有任何感觉的信号被感觉到(nothing is felt throught the senses),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达到目标的体验就是一种完全的空白。它有它自己内在的「乐」(sukha):快乐(pleasure)、幸福(happiness)、轻松(ease)和极乐(bliss)。
“阿难,或许有些其他流派的游方僧人会说:‘那位禅修者乔达摩谈到了「受想灭尽」,却又将其描述为「乐」(pleasure)。这是什么话?这怎么可能呢?’当他们这样问时,应当告诉他们:‘不是那么回事,朋友,世尊只是将「乐受」(pleasant feeling)归属于「乐」(pleasure)。无论「乐」以什么形式,在哪里被发现,世尊都将其描述为「乐」。’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36:19经
正是因为这种至高无上的快乐,当一个觉悟的人经验到那个目标,又回到六种感官的世界来时,就不再需要以六根所带来的「感受」为食了。
“感觉着「乐受」,他是以「与它是脱节开」的方式去感觉它的;感觉着「苦受」,他是以「与它是脱节开」的方式去感觉它的;感觉着「不苦不乐受」,他是以「与它是脱节开」的方式去感觉它的。这就叫做一位受过良好训练的圣弟子,他与「生、老、病、死、忧、悲、苦、恼和绝望」是「脱节开」的——我告诉你们,与「痛苦和压力」是「脱节开」的。” —— 《相应部》SN 36:6经
因为不再需要依赖从六根汲取食物,觉悟之人便不再需要将某种“自”或“他”读入感官经验之中。正是这一点,使得这样的人摆脱了对任何「见」的「激情、爱染」(passion)。结果是,当「经验」发生时,其上没有被强加上“主体”或“客体”,也没有任何对「经验」或「被经验到的事情」作出的「推测」。只是经验本身的存在。
“凡是这个世界中——其中有天神、魔罗、梵天,历代修行者和婆罗门,统治者和平民——能被智者看到、听到、感觉到、认知到、实现、追逐、忖度说:『这个事情我知道』。”
“凡是这个世界中——其中有天神、魔罗、梵天,历代修行者和婆罗门,统治者和平民——能被智者看到、听到、感觉到、认知到、实现、追逐、忖度说:『这个事情,我一看就知道』。「这个」,「如来」(一位完全证悟之人)都已证得,但在「如来」这里,『它从未得曾「住立」』(it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)。”
“所以,比丘们,「如来」在「看」一个他要去「看」的东西时,他不预先假设某个(所看之物)和他的所见就是一样的。他不预设有某物「不可看见」。他不预设有某物「有待看见」。他不预设一个「看者」。”
『’And so, monks, the Tathagata, when seeing what is to be seen, doesn’t suppose an (object as)seen. He doesn’t suppose an unseen. He doesn’t suppose an (object) to-be-seen. He doesn’t suppose a seer.』
“当他在「听」……在「感觉」……在「认知」他要去认知的事物时,他不预先假设(所认知之物)和他的「认知」就是一样的。他不预设有某物「不可认知」。他不预设某物「有待认知」。他不预设一个「认知者」”
“所以,比丘们,「如来」——对一切可见、可闻、可感、可知的现象,都是一视同仁的——就是‘如是’。我告诉你们:没有比这更高、更殊胜的‘如是’。”
无论他人被其「所见」、「所闻」、「所感」
紧系为「真」的是什么
抵达「如是」之人——身处「筑我自困」(self- fettered)的人群当中——
不会再宣称『这是真的』,也更不会说『这是假的』。
远远就看见了那只箭
人们世世代代都被悬吊在那儿
—‘我懂,我看见了,它就这个样子!’—
这丝毫不能将「如来」系缚。”——《增支部》AN 4:24经
一个「见」的「真或假」,只有当人们在作出判断——拿它来说别的事情时,它的准确度有多高——时,才有意义。只要一个人还没有到达彻底觉悟是,他就需要作这种判断。而当圆满觉悟到来之时,他就不需要「见」来引导他走向那个最高的幸福了——因为那个最高幸福已经获得了——因此,这样的人就可以自由地将所有的「见」本身纯粹地视为一种精神或言语上的动作,一个事件而已。在这种情况下,「真和假」便可放在一边了。因此,对「如来」而言——他没有了「饥饿」(hunger),这份「自由」让他不必再将「主体」或「客体」的概念强加于经验之上,他能够纯粹地把「色」、「声」、「受」、「想」就以它们本身来看待——「见」是真是假,就没有必要了。它们可以仅仅只是「现象」——某些行为、某些事件——被经验到了而已。没有「主体」的概念,也就没有了说“我懂,我看到了”的立足之地;没有「客体」的概念,“它就是这个样子”的说法的立锥之地也没了。因此,关于「真」、「假」、「我」(self)、「无我」(no self)等等的「见」,全都失去了支撑它们的力量,心便得以放飞至它的「如是」境界:无论发生什么事情,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被触及,不被干扰。虽然佛陀身为老师,作为策略,是用过「见」来帮助弟子获得「解脱」,但他的「如是」——超越了对这些策略的需要——是某种超越的东西。
“乔达摩大师难道完全没有什么立场(position)吗?”
“婆蹉氏,‘立场’是「如来」所弃用的(done away with)。「如来」所见的是:‘这是「色」,这是它的「集起」,这是它的「消失」;这是「受」,这是「受」的「集起」,这是它的「消失」;这是「想」……这是「行」……这是「识」,这是「识」的「集起」,这是「识」的「消失」。’正因如此,我说,一位「如来」——通过终结(ending)、消褪(fading)、止熄(ceasing)、背离(renunciation)、捨弃(relinquishment)一切「预设」、一切「玄思奇想」(excogitation)、一切「制造—我」、「制造—我所」以及对「我慢」(conceit)的痴迷——因无「执取/取食」,而得「解脱」。” —— 《中部》MN 72经
“比丘们,这是「如来」的智慧「分别」(discern)到的。他「分别」到此等「立场」、如果这般抓紧,那般固执,将导向今生来世的这般、那般境界。他「分别」到,还有比这更高的境界。虽然他的智慧「分别」到了这些,但他却不执着于「分别」的这个动作。正因他不执着于此,「解脱」(nibbuti) 便由内经验到了。如实知晓了「感受」的「集、灭、味(诱惑)、患(过患)」,以及对「感受」的「离」(逃离),比丘们,因为没有了「执取/取食」,「如来」便得「解脱」。” —— 《长部》DN 1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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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佛经中包含大量证据表明,佛陀最常讲的教义——一切「法」现象皆「非我」——旨在帮助人们断除「执取」。因为断除「执取」带来痛苦的「止熄」,所以这一教义服务于他最初传法的根本目的。他的目的不是想用这一教义来解答『自我是否存在』这一形而上学的问题。因为对于这个问题,无论是绝对明确的“是”、绝对明确的“否”,还是分析性的“是”与“否”,都无法成为通往止熄痛苦之道的有效策略。事实上,后面的两种「见」都是修行道路上的障碍。同时,它们也与觉悟者在修行之路抵达目标后所持有的任何「见」都不相符,因为这样的人无法用这些术语来描述,实际上,他已经超越了任何「见」的涵盖范围之外。
「非我」的教义确实回应过的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与「业果不虚」(the efficacy of action)有关:人类的行动是选择的结果,而这些选择既可能带来「苦」,也可能导向「苦」的彻底终结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「我」和「非我」的问题就变成了与「行动」和「技巧」相关的问题:什么时候选择运用「我想」会带来长远的福祉和快乐,什么样的「我想」有助于达成终点,以及什么时候运用「非我想」则更为善巧。通过回避“自我是否存在”这样的问题,佛陀得以放开手来,把精力放在如何在修行之路上最有效地同时运用「我想」和「非我想」这两个修行工具之上。尤其重要的是,他得以不受拘束地运用“一切「法」(现象)皆「非我」”的教义,引导弟子们放下各种微细的「执取」,同时又不造成更微细的「执取」。这就是为什么这一策略能够帮助他们达到圆满觉悟。
因为觉悟之路通向彻底的幸福,所以当这条路到达终点时,用“我”与“非我”来思考的需求就终止了。又因为这条路是一系列『最终导向行动终结』的「行动」,所以这条路的所有放方面面——包括「我想」与「非我想」——都是「策略」:是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采取的「行动」,并在目的达成后将其放下。虽然觉悟者在与他人交往时仍可出于策略性的目的运用这些「想」,但它们是「想」的这个事实——也因此就包含在「五蕴」之中——意味着它们在整个人跳进「解脱」之时,就已经被超越了。
当然,这只是经典原文的说法。至于它是否是真的——换句话说,是否真的有助于终结「苦」——仅仅靠引用经典是无法证明的。检验这种解释的最终方法就是将其付诸实践,看看它是否真的能导向佛陀教学的目标:彻底终结一切的「痛苦和压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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