楞嚴經批判(一)

楞嚴經批判(一)

一意孤行

2026年10月14日

《楞严经》云:「若我滅後。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。能於如來形像之前。身然一燈。燒一指節。及於身上熱一香炷。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。長揖世間及永脫諸漏。雖未即明無上覺路。是人於法已決定心」。

『身然一燈』,这出自《妙法蓮華經·藥王菩薩本事品第23》,講述的是藥王菩薩(在過去世為一切眾生喜見菩薩)為供養日月淨明德佛及佛法所作的極苦行持。 

  • 燃身供佛: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為了求佛、供養日月淨明德佛,服用各種香1200歲,並以香油塗身,在佛前燃身供養,其光普照八萬四千恒河沙世界,身燃千二百歲終而命終。
  • 再生與再供養:此菩薩命終後再次化生,重供養該佛,並燃臂供養,使聲聞及無數大眾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

我們不知道為何藥王菩薩為何再次化生之後為何不繼續燒身​​供佛,而是改為燃臂。是不是這樣做降低了難度係數,讓一般人更能接受?

此經自西晉竺法護譯出時為西元286年。 《華嚴經》裡也有“以身肉為燈燭、骨髓為香爐”的宏大布施發願。當時佛法的戒律還沒有完整地傳人漢地,人們並不清楚,這是違反原始佛法戒律的。人們反而接觸到的是成書時間是公元5世紀(有說是公元450年南北朝劉宋時期中國僧侶偽造)的《梵網菩薩戒經》。其中明確規定:「若不燒身、臂、指供養諸佛,非出家菩薩。」之後的幾百年間,漢地僧人燒身供佛的風氣愈演愈甚,正因為如此,唐朝義淨法師於公元671至公元695年,才不遠萬里通過海上絲綢之路到印度取回說一切有問題,一切有問題

他在《南海寄歸內法傳》卷四中有兩處明確批評燃指、燒身行為,原話如下:

1. 最直接嚴厲的批評(卷第四 · 三十八 燒身不合)

諸出家眾內頗有一途。初學之流情存猛利,未閒聖典取信先人,將燒指作精勤,用然肌為大福,隨情即作,斷在自心。

……

比聞少年之輩勇猛發心,意謂燒身便登正覺,遂相踵習輕棄其軀。
……
匆匆自斷軀命,實亦未聞其理。自殺之罪,事亞初篇矣。

撿尋律藏,不見遣為滅愛;親說要方,斷惑豈由燒己?

大意是:出家人中有人把燒指、燒身當作精進和大福報,年輕僧人互相效仿,以為燒身就能成正覺。但律藏中根本沒有這種規定,自殺屬於重罪(接近初篇波羅夷)

2. 強調古德與自己師傅都不允許(卷第四 · 四十 古德不為)

及親教二師並餘住持大德明德禪師等,並可謂善閒律意、妙體經心,燒指焚肌,曾無此教,門徒訓匠制不許為。並且是親承,固非傳說。

……

曾未聞遣行燒指,亦不見令使焚身。

……

既受戒已,忽於清夜行道之際,燒香垂涕而申詬曰:“……燒指燒身不應為也。”

義淨在這裡特別強調:自己的親教師善遇法師、軌範師慧智禪師,以及古代高僧大德,從來沒有教人燒指焚身,並且焚香禱告,為此痛心不已。

值得說的是,義淨法師回國後,武則天親自出城迎接,讓他在西安和洛陽主持佛經的翻譯工作。可想而知,這會受到當時盛行的推崇《妙法蓮華經》的天台宗、和華嚴等宗派多大的反對。這等於是直接宣告他們所依據的都是偽造的經典,因為他帶回來的律藏中並無必須燒身才能出家修行的戒律,甚至說這樣的行為是有罪的,完全否定了這樣做有任何的功德。根據他的觀察,當時佛教的發源地印度各宗派也沒有這些自殘的行為。

但武則天的做法是既讓義淨法師在皇家譯場中翻譯,也派遣使者去於闐(今新疆於闐)迎請梵本,並請於闐僧人實叉難陀主持翻譯《華嚴經》。也就是說,武則天像是更重視華嚴宗的教義,但對義淨也相當的尊重,義淨的地位還是得到武則天的保護。

但十年後,武則天就被逼退位。

也就是這個時候,《楞嚴經》橫空出世。裡面第一部分探討的是“覺性”,這與玄奘帶回來的唯識思想不能說是毫無關聯的。而以佛的口吻親自宣說“四大清淨明誨”,其中就重新強調了“燃身、燃指,燃一香炷”的功德。這明顯有拉另一海歸派「唯識派」與舊有的天台、華嚴宗,一起來打壓義淨主張堅持原始佛法戒律的痕跡。

而《楞嚴經》中所的「純想則飛,純情則墮」的思想,也與義淨法師所說的:「撿尋律藏,不見遣為滅愛」的思想直接對立。也就是說,義淨這句話直接批判了當時佛教界已經出現的那種消滅、打壓一切正常人世間情愛的不良思想和風氣,說這些在律典中找不到依據。這是非常驚人的結論。這個結論放在今天依然可以說是震古鑠今。何況當時。所以,我們更有理由相信,當時的佛教圈在義淨失去武則天保護傘的情況下,就偽造了這部文筆精美的經典來消除他帶回來的律藏的影響。

直到現代為止,我們可以下個結論說,《楞嚴經》的影響力是成功的,因為它在各個層面上都深刻影響了我們的文化和觀念。甚至蘇東坡在他的《東坡全集·卷九十三·書柳子厚大鑑禪師碑後》中說到:“大乘諸經至《楞嚴》,則委曲精盡,勝妙獨出者,以房融筆授故也。”

顯然蘇東坡更留意的是它的文采,雖然其中「七處徵心,八還辨識」的部分與「識無邊處」的境界有所吻合,但它表面華麗的文字還是掩蓋不了其中太多太多的笑話和矛盾。

既然在身上燒一柱香就可以還清往生往世一切的業,那何苦燒一指節,何苦把身體當油燈來點呢?

如果這麼容易就可以籌還業債,“永脫諸漏”,佛陀當年苦行六年不是白搭了嗎?

或者說他早就還完了,都已經達到無漏的境界了,怎麼還要去菩提樹下打坐去找解脫之道呢?

黑社會入堂口的儀式如果也擺個佛像,身上燃香,那他們不就立刻是聖者了嗎?

我們漢地發明的出家要燒戒疤的製度,燒完戒疤之後立刻就可以長揖世間,無漏解脫了,那就不用繼續修行了,照楞嚴經這句話就已經修完戒傷之後立刻就可以長揖世間,無漏解脫了,那就不用繼續修行了,照楞嚴經這句話就已經修完了,怎麼前面還說這個想修三摩地,也就是修定的人,要這麼做,要么燒身完了,要么燒,要么身上點一炷地,也就是修定的人,要這麼做,要么燒身完了,要么燒

可是它下面一句又自相矛盾地說,這個人還沒有明白無上覺路,只是對法有決定信心。

這要嘛是偽經作者不知道「無漏」是什麼意思,要嘛他自己就完全沒有邏輯觀念,不知道什麼叫做自相矛盾。

《楞嚴經》文筆雖然非常優美,但實在不忍卒讀。包括我當年挑燈夜讀的時候也是津津有味,雞血澎湃,也沒唸出來。千年來,時至今日,多少多少莘莘學子,把這當作佛陀所說的真經。這麼多的混話,你還會相信這是佛說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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